使用地笼网非法捕鱼9公斤 缓刑

四川法制报 2021-11-18 00:56 大字

本报讯(何小薇 唐光辉)近日,华蓥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该案系华蓥市今年首例水产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自今年1月1日零时起,华蓥市天池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5月2日5时许,冯某某在华蓥市天然水域天池湖青岗嘴段使用网目尺寸为10毫米的地笼网捕鱼,后被华蓥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渔获物9558.4克、地笼网2副。经华蓥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冯某某捕鱼用的地笼网为禁用的渔具。华蓥市检察院以冯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华蓥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受到刑罚处罚。同时,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法院当庭宣判:冯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判令冯某某向华蓥市天池湖青岗嘴段水域投放规格均为6至8厘米的鲫鱼苗1万尾、鲢鱼苗1.5万尾、鳙鱼苗1.5万尾。查获的地笼网等捕鱼工具及渔获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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