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偷车贼偷一辆丢一辆 被丢弃的摩托车是否算偷盗金额?
□本报记者 刘毓然
【案件回放】
近日,前锋区公安分局大佛寺派出所成功破获系列盗窃案,抓获“偷车贼”李某、杨某。
8月25日至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两人骑摩托车从重庆市永川区窜入华蓥市高兴镇,在公路旁发现一辆价值较高的摩托车,于是心生歹念,合伙将该摩托车盗窃。他们将骑来的摩托车丢弃后,骑着盗窃而来的摩托车来到广安区。到达广安区后,李某、杨某又发现一辆不错的摩托车,并故技重施“骑新丢旧”。一路前进,两人又骑摩托车来到前锋区再次盗窃摩托车一辆,最后将在前锋盗窃的摩托车骑回重庆市永川区进行变卖。
【警官说法】
李某、杨某在作案过程中“猴子搬包谷”式的盗窃方式极其少见,那么被丢弃的摩托车是否算偷盗金额?
前锋区大佛寺派出所民警杨乾勇说,他们在偷盗过程中,偷一辆丢一辆,虽然最后没有变卖获利,但两人的偷盗行为是事实,被遗弃的摩托车也属于盗窃金额的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李某、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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