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疫情影响延期交房 是否有文件依据?

广安日报 2020-11-12 18:2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刘婧)近日,华蓥一市民致电“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开发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顺延房屋交付时间”是否有文件依据。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将来电事项交给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1月24日,省应急委员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第一条“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以及《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建筑施工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化解有关法律风险指南》(广市建局〔2020〕55号)第一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执行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延迟复工,导致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不动产登记不能按期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将相关时间顺延至企业复工后的合理时间,并免除相应期间不能履约的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合理顺延房屋交付时间。

“我们已经把文件依据告诉来电者,市民表示满意。”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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