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贩毒 获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广安日报 2020-07-18 03:04 大字

□王婷 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6日至23日,陈某在华蓥市溪口镇、观音溪镇、阳和镇等地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共计0.85克。同年12月25日,陈某在华蓥市古桥街道古桥社区准备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华蓥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0.8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0.4克。

广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被告人陈某处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疑似物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0年6月1日,华蓥市人民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华蓥市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案件承办法官邓琼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还多次向他人销售,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结合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华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毒品是人类公敌,贩卖毒品的行为不仅危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更给社会治安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广大市民不能心存侥幸,一定要做一个拒绝毒品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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