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生产拒不整改 蛋糕房业主终被罚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24日,华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刘某经营的某蛋糕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在2017年对其生产的糕点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3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对其生产的糕点委托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处理情况:
华蓥市食药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元。
宣传意义:
食品小作坊目前仍是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小作坊是农产品深加工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手段。同时,这些小作坊普遍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为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增强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的食品至少检验1次,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违反上述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华蓥市食药监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泉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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