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的公告
以下债务人(见清单)向我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借款到期,现予以公告催收,限于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履行偿还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偿债义务),否则,将依法追索。
注:清单仅列明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清单所列均指人民币,单位为元。
联系电话:0826-4825477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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