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开庭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广安日报 2018-11-03 01:19 大字

本报讯 10月26日,前锋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获当庭宣判。前锋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5277元。

该区位于华蓥山脉中段西侧,林业资源丰富,近年来,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今年4月4日上午,何某携妻儿回老家上坟祭祖,燃烧纸钱后,因离开时未仔细检查并彻底熄灭火星,致使火星引燃坟墓旁边的茅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迹地面积100多亩,其中包括70多亩退耕还林集体林地。

该区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并委托四川省绿盾森林司法鉴定中心对过火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失进行了鉴定。庭审当日,该区法院支持了该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该案是检察机关新增公益诉讼职能以来,该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件的办理,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又为今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杨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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