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开茶馆容留妇女卖淫被判刑

绵阳晚报 2018-08-22 11:04 大字

本报讯(陈瑜袁福林记者赵利宾)因嫌茶馆生意不好,两姐妹为挣“快钱”竟铤而走险,利用茶馆作掩护容留妇女卖淫。近日,高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姐妹因犯容留卖淫罪,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丽和李某平是亲姐妹。2017年5月,两姐妹在高新区永兴镇合伙租下两间门面经营茶馆生意,由于生意时好时坏,两姐妹便谋划着找个挣“快钱”的门路。因姐姐李某丽之前曾从事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勾当,两人合谋后便决定重走老路,由姐姐李某丽负责招揽嫖客,达成一致后将嫖客带到茶馆所在楼房的三楼出租屋内,容留卖淫女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李某平则主要负责按嫖资收取提成。

2017年6月6日,高新区警方组织民警对辖区进行日常治安检查时,在姐妹俩租下的出租屋现场查获卖淫嫖娼人员三对,并将李某平抓获归案。归案后,李某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2017年8月,李某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归案后避重就轻,未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另查明,李某丽曾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08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后于2013年1月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9月刑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丽、李某平以营利为目的,在共同出资经营的茶园内提供场所容留多名妇女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二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被告人李某丽有前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虽然李某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归案后未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不符合自首的条件。被告人李某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平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经过社会调查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综上,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丽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平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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