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引发口角 男子打人被判刑
日前,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小事引发口角而导致的故意伤害案,男子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刑。
■陈瑜记者刘晏男
2017年11月3日,货车司机吴某在高新区永兴镇驾驶重型半挂车准备进入一施工场地卸货时,与另一半挂车驾驶员唐某的妻子郝某因入场顺序发生口角。尔后,唐某下车使用随车携带的一根撬棍将吴某左手小臂打伤致尺骨骨折,吴某报警。经鉴定,吴某所受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2018年2月23日,高新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唐某向高新区法院提出公诉,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4月16日,高新区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主持调解,被告人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7.8万元并当庭支付。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某在被害人报警后,停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在审理中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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