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务费公司厂房租赁款被强制收取
本报讯(记者 周文平)近日,华蓥市人民法院通过收取被执行人的厂房租赁费,成功执结系列事涉民生的案件。
2017年4月,朱某龙等4人分别向华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四川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其劳务款、借款等共计413185元。随后,执行法官向四川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查封其厂房。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生产经营,公司账户无余额可供执行,且厂房也被抵押贷款,公司法人也下落不明。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怎么办哦,我们的血汗钱是不是要不回来了……”4个申请人开始担心起来。
2017年5月,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虽然没有生产经营,但其厂房分别出租给了3家公司。执行法官立即对各承租人进行走访询问,但各承租人都不愿意配合法院的调查。“本院限你们在三日之内提供租赁合同,否则本院将依法对你们进行处罚。”迫于法律的威严,3家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
经审查发现,其中两家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执行法官立即对两家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四川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应得的租金。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并不配合,并抱怨道,“法院有什么资格收取租金。”执行法官耐心地给他们解释法理,并告知他们如果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鉴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两家公司负责人亦认识到自己应履行的协助义务,如期将租赁费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截至2018年5月17日,法院共收取租金410756元,该系列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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