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法院近5年受理环资案225起

四川法制报 2019-12-20 00: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靖)昨(19)日,甘孜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并发布4个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以来,甘孜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5件,审结218件,结案率达96.88%。

甘孜州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中华水塔”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世界生物多样性25个热点地区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甘孜法院紧紧围绕绿色发展,设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目前,全州已设立19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或庭室,设立新都桥、海螺沟、香格里拉、美人谷、玉隆旅游法庭,服务全域旅游发展。

据统计,2015年1月至今,甘孜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5件,审结218件,结案率达96.88%。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9件,审结168件,给予刑事处罚271人。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4件,审结32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3件,审结38件。同时,甘孜法院有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雅江县法院审理的“2·16”雅江县恶古乡森林火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了2018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案例点击>>煨桑祈福引大火领刑还要补植复绿

2018年2月16日,雅江县恶古乡马益西村村民代表22人煨桑祈福引发火灾。案发后,主要责任人洛某、红某某、布某先后向雅江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调查,火灾起火点位于煨桑点,失火面积970.5316公顷,受害面积为913.364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雅江县检察院于2018年8月10日向雅江县法院提起公诉。雅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红某某、洛某、布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除应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白某等其余19人应当承担修复生态、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红某某、洛让、布某有期徒刑6年;判令其他责任人在2021年前对雅江县恶古乡马益西村失火地补种植树不低于439400株,对失火地栽植的苗木采取插枝扶苗和开展5年的日常巡护进行管护,确保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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