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通报 挪用克扣扶贫资金典型案件
现将甘孜州近期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乡城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肖东红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乡城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套取扶贫专项资金25.7万元,用于救灾、单位工作经费等支出。2017年12月12日,肖东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乡城县委办副主任、农办主任喻杰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乡城县委农办套取牧民定居奖补扶贫专项资金27万元,用于该县部分乡镇日常办公等支出。2017年12月12日,喻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理塘县君坝乡火古龙村支部书记阿波、村委会主任阿珠克扣、截留扶贫资金的问题。2017年1月,阿波、阿珠商议后,决定从本应向12户贫困户兑现的3.3525万元扶贫资金中克扣、截留1万元,用作村民活动经费。2018年1月12日,阿波、阿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资金是民生资金,是确保贫困群众按期脱贫奔康的根本保障,一分一厘都不能乱用。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资金运行监管,做到及时跟踪督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偏正向,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运行规范、发挥实效。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贫困群众冷暖放在心中,切忌向扶贫资金伸手,严禁动贫困群众的“奶酪”,做到严于律己、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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