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发改委出台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甘孜日报讯 2月19日,为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州发改委出台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市场供给和稳定。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用电实行30%的电费补贴支持,其中,省财政和企业注册地财政各承担15%的电费补贴。
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从2月7日起,电力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用户可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用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2月1日以来确未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至2月1日;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受疫情影响并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电力用户,2-3月功率因素考核低于对应考核标准的不增收电费。
对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用水价格,在2020年2—3月抗击疫情期间,按规定标准的90%执行(不含污水处理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水电气用户给予欠费不断供支持,即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商贸企业、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采取“欠费不断供”措施,不能按期缴纳水电气费的企业用户可向水电气供应企业提出延期缴纳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水电气供应企业要积极回应相关企业诉求,延期缴费免收滞纳金,且不得断供。
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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