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通知 防疫应急可依法 先行使用林草地

甘孜日报 2020-02-25 00:58 大字

甘孜日报讯 2月21日,州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涉林草要素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医疗卫生和防疫防控设施,按照应急抢险需要可依法先行使用林草地。项目用地前,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和征询林草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属于临时占用林草地的,使用完成后及时恢复林业草原生产条件,并在6个月内向县(市)林草部门备案,各县(市)林草局汇总上报州林草局,不再补办临时使用林草地许可。需要永久占用林草地的,在解除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草地手续。

脱贫(移民)攻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使用林草地,不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按照“边建边批”政策使用林草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省政府、州政府明确近期开工建设的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能源、水利类重点项目(列入省、州《2020年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草地行政许可的,可依据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文件,允许其先期开工建设部分先行使用林草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外),待解除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后,及时与整体工程一并办理使用林草地行政许可手续。

为优化涉林草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在国家、省州新冠肺炎应急响应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实行通讯评审,即申请即评审;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影响评价报告由省林草局组织通讯评审,取消专家现场考察论证环节。需申请使用林草地的行政许可,可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线审批系统”,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将有关材料邮寄至州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草行政许可办理窗口;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审核事项,网上提交申请和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州政务服务大厅林草行政许可办理窗口,减少人员现场办理。申请人确需自行前往窗口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结果采取邮政免费送达的方式邮寄申请人。对国家、省、州重点项目使用林草地行政申请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即审。

通知同时要求,各县(市)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项目使用林草地保障,加强跟踪监管,严禁违规搭车。

记者 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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