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甘孜日报 2018-10-31 01:20 大字

甘孜日报讯 10月29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康定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康主持会议并讲话。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致民、范文华、廖才坤、白苏英、杨志贵、松呷、王成康,秘书长田龙和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州政府副州长郑天强,州政协副主席龚建忠和州监委、州法院、州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情况报告,对《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甘孜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对《甘孜藏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批准了州本级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李康指出,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利于提升政府管理能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委员会要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补充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一要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调整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和禁与采的矛盾;二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责任;三要进一步明确乱挖、滥采、超采河砂现象的法律责任。

李康指出,加快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方面立法,不仅有利于维护传统村落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而且对全域旅游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在加强调查研究,体现甘孜特色上下功夫。要结合实际,明确传统村落的概念;要把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与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要明确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保障措施;要突出规划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强化资金保障,要处理好保护利用与提高原住民生产生活水平的关系。

李康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本届常委会的努力方向。要在州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孜州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紧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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