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牧民的经批准可生育3个子女 甘孜州变通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甘孜日报 2018-08-14 01:06 大字

甘孜日报讯 日前,《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正式被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实施。

《变通规定》对多项生育政策进行了优化或放宽。一是明确了“本变通规定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户籍在自治州的公民。”二是明确提出:“自治州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实行优生优育。”三是明确“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牧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四是规定:“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再延长女方生育假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紧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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