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报讯(赵永治)为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近日,甘孜州出台《甘孜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适用于甘孜州州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办法》明确,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
《办法》明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5个级别,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奖励分为年度绩效薪酬奖励、任期激励或中长期激励。
《办法》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绩效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其责任和贡献在0.6—0.9之间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档确定;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设立特别贡献奖,对任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下一任内形成不良的企业负责人,将按照规定对其任内的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并按重新核定的利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兑现收入。
同时,《办法》对企业拒缴、少缴、拖欠职工社会保险和国有资产收益,虚报、瞒报财务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进行了统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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