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集中执行 执行行动不“终本”

四川法制报 2021-09-02 09:10 大字

本报讯(炉霍法 丹孜泽绒)近日,炉霍县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为期5天的异地集中执行行动,逐案深入被执行人住所地,搜查被执行人下落,共执结案件3件,部分履行1件,执行标的24万元,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下一步执行工作扫清障碍。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由炉霍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桑陈指挥督导。行动开始前,桑陈全面梳理了案件案情,明确执行思路,针对个案制定实施方案,保证集中执行有的放失。在异地集中执行过程中,桑陈积极与当地法院联系协调,确保取得有效支持和帮助。

执行行动分为2个执行小组,一组赴理塘县、巴塘县开展案件终本传统查控工作,一组由桑陈带领干警执行曲某与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曲某与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曲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在本次集中执行中,执行小组核查发现被执行人曲某在乡城县经营一碎石磨砂机并在稻城县和他人合伙做松茸买卖,确定曲某有一定履行能力,随即在稻城对曲某进行传唤并对他的收入和财产作进一步核查。通过释法明理,曲某当即履行2万元,并和申请人积极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为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地落实,有效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炉霍县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集中开展“执行大会战”工作,按照“集中强制执行一批、集中失信曝光一批、集中限制消费一批、集中罚款拘留一批、集中限制消费一批、集中打击拒执一批”的行动方案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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