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19件,查办经济违法案件314件 去年甘孜州消费维权 工作成效明显

甘孜日报 2018-04-25 01: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小兵)2017年1月,炉霍县斯木乡群众卓玛向炉霍县消委会投诉称自己在该县某理发店花费1500元嫁接头发,但商家并未按约定履行服务。在炉霍县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家最终向卓玛退还了现金1000元;2017年5月,一名遂宁游客向泸定县消委会投诉称自己在二郎山购买了10斤核桃但实重只有7斤。在泸定县消委会的调解下,涉事商家向该消费者赔偿了500元现金;2017年8月,消费者李女士向新龙县消委会投诉称其在一处流动摊贩处买到了假冒鸡精。随后,新龙县消委会联合工商部门稽查大队迅速挡获了该贩假团伙,并对其作出没收16箱假冒鸡精,罚款9000元,责令退换消费者消费款项的处理……

以上案例只是过去一年,甘孜州相关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7年,州、县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积极适应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放、管、服”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大力实施“红盾春雷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州、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功能,多渠道、多举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取得显著成绩: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268批/次,累计查获不合格产品127批/次;开展各类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13次,检查经营户4795户、罚款8.8万、元立案26件;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14件,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均创历年新高,州工商局因此被省工商局颁发“红盾春雷行动2017”工作创新奖;完成对148户企业、6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908户个体工商户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州年报公示抽查和其他事项检查工作实现“全面体检”。

据悉,2017年州、县消委会抓住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正式启动契机,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19件,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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