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领两份养老金?不得行 ◎文/辛艳丽

成都晚报 2018-10-19 04:19 大字

故事检索

还有这种好事?

眼下正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的繁忙时候,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你,知道社保有多重要吗?社保是对我们最基本的保障,可千万不要忽视了社保,否则就会因不了解给自己“挖坑”。这不,成都有一对夫妇异地打工,省吃俭用购买了养老保险。异地办理退休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安享晚年。而后,老家房屋拆迁,又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看似两份保险两份保障,让人格外开心。那么,一人能享受两份养老金保障吗?

自己买了一份 国家补了一份 觉得好巴适

案情回放:李明和妻子金霞都是成都市某村的村民,膝下育有一女李晶。在李晶十多岁时,李明夫妇就到甘孜州理塘县城经营了一家小餐馆。随着生意越来越好,他们的日子也一天天好转,也为了减轻女儿今后的负担,李明夫妇在甘孜州理塘县社保局购买了养老保险。

近年,李明夫妇先后到达退休年龄,在甘孜州理塘县社保局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女儿李晶也已成家生子,一家人便回到成都生活。2017年8月,恰遇老家村子拆迁,所在的镇又为李明夫妇购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从2017年9月起,两位老人每个月都能领取两份养老金,一家人为此非常开心。

本案中,为什么会出现同一人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的情况?

法律解读   

由于历史原因或以前参保信息未联网,少数参保人员先后在不同地区参加工作,在各地重复参加了养老保险,造成现在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

还有一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长期在外地城市就业,既按政策规定参加了就业地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又在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导致重复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重复领取两份及更多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重复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养老金、重复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养老金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不论是哪种情况下的重复领取都是违反政策的,都必须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时间过去 问题来了

案情回放:2018年6月的一天,李明紧急联系了正在上班的女儿,心情十分焦急:“晶娃,今天这边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找到我们家头来,跟我说因为我和你妈领了两份社保,现在要给我们暂停!啷个回事呢?”

李晶:“爸,你莫急,慢点儿说,咋回事喃?”

李明:“他们说一个人只能领一份养老保险,因为我们在甘孜州和成都市都在领,所以这个月就不得给我们发了。让我们自己考虑留哪一份,剩余那份要办理清退!”

李晶很疑惑:“咋可能喃?明显不合理嘛!甘孜州那边是你们用自己的钱买的,成都这边,也是因为占了我们的土地的补偿。是啥子问题呢?爸爸,你等到,我打电话问一下。”那么,同一人为什么不能同时领取两份或更多的养老金?如果当事人知晓自己重复领取待遇后应该怎么办?

法律解读   

根据社会保险的唯一性原则,同一公民不能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下,公民再次办理参保、补费手续并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规定。

养老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命钱,确保基金的绝对安全始终是第一位要考虑的问题。对于涉嫌欺诈、伪造档案及参保信息、证明材料或用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另外,在当事人知晓自己重复领取待遇后,可以如此操作:针对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由发放待遇高的经办机构向当事人送达重复领取待遇告知书,并向其他重复发放待遇机构发协查函后,当事人须按告知书要求选择一个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待遇,并对其他机构保险关系主动予以清理。对拒不配合的,不但要停发待遇,还要处罚金。

原来 重复领取养老金是不合政策的

案情回放:原来,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健全,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权益和社保基金的安全,规避重复领取、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四川省建立了省级数据筛查平台,对同一人在多地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按照“只认可发放的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它多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追回”的规定,责令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依程序做好处理。成都这边的社保局工作人员向李明送达了重复领取待遇告知书,告知其将暂停发放养老金,李明夫妇可以选择保留其中一份养老金,待另一份养老保险的清退手续完成后,方可继续发放。

李晶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与父母商量,决定保留成都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清退甘孜州理塘县的养老保险。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理塘县社保局向成都这边社保局反馈了清退完成的信息,成都相关的社保局按照规定继续给李明夫妇发放养老金。

养老金每个人只有一份,超出一份将依规依法查处。本案中对李明夫妇的处理有哪些政策依据? 

法律解读  

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规定“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清理规范:未重复缴费的,归并或转移为一个个人账户;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保留一个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原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个体参保人员重复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本人,企业为职工重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企业;对已重复领取二份及以上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认可发放的其中一份基本养老金,其它多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追回,其中缴纳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清退给本人”。

本案中,李明夫妇在成都市的养老金较高,所以他们保留了在成都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清退了在甘孜州的养老保险关系。对当事人停发待遇后,如果清理耗时较长,一方面,当事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早日完成清退手续。另一方面,一旦清退手续完成后,方可恢复养老金发放,对于暂停期间未发的养老金,也会一并补发,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的利益。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链接

社保经办机构如何防范

重复领取待遇风险?

从大的层面来说,积极加快各地社保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可以从根源上避免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发生。当然,由于历史原因,目前这一愿景尚未实现。因此,各级经办机构主要通过开展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疑(重)点信息核实查证工作进行纠偏。有疑必核、有案必查,对于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对于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从完善政策、制度和流程入手,规范加强经办管理工作和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广大参保人员要自查自纠,不论是本人,还是他人,如有此类情况请主动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机构联系,也可致电12333咨询、投诉,及时解决问题。若知情不报,一经查实,对涉嫌欺诈、伪造档案及参保信息、证明材料或用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和拒不退还养老金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第88条、《刑法》第266条依法查处。

社保是每个人都要接触的东西,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所以每个人都有义务有必要去主动了解社保的机制,社会保险也是群众的基本保障,所以也容不得任何人钻一点空子。

○法律小知识

恶意重复领取或冒领

养老金会面临什么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公民拒不退还冒领的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格桑花开别样红 州工商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纪实

丁淑娟在理塘县看望慰问第一书记。◎杨碧文/图10月6日,当笔者驱车来到理塘县高城镇泽曲村时,正在甘南中藏药材种植示范园守...

理塘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理塘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