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法院 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立案
甘孜日报讯 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立案受理。这是该院积极开展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暨甘孜州“雪域风暴”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的重要举措。
张某某与刘某某于2008年协议合伙开矿,期间张某某先后四次通过银行转账给刘某某现金449998.90元用于办理采矿权证。刘某某在收取了该笔款项后,未按约定办理采矿权证,而酿成纠纷,张某某遂诉至本院。经一审、二审后,生效判决判令刘某某退还张某某办证费用449998.90元,因刘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张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令刘某某报告财产履行义务但其拒不履行,经查明,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故意转移其名下的房产,规避执行。
据此,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张某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刘某某存在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情形,涉嫌构成拒执罪,并积极引导申请人张某某向康定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予以立案受理。
该案是目前全州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该案的立案受理,不仅有力打击了“老赖”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同时为下一步继续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饶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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