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法院 完善“四类案件”监管制度

甘孜日报 2018-08-24 01:08 大字

甘孜日报讯 “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纠纷、疑难复杂案、类案冲突和违法审判案件,素来有“识别难、启动难、留痕难、公开难”之称。今年以来,康定市法院不断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基本实现监管范围、程序、方式、责任的“四个转变”,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

该院厘定职责,明确诉讼服务中心、承办法官、院庭长主体责任;以学促做,强化对“四类案件”监管系统等内容的学习应用;严格执行监管内容,将监管意识贯彻到立案、审理、执行、监察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加强监管,对于涉众涉稳案件,要求提前介入查阅卷宗、听取汇报、制定预案,对于可能产生类案冲突的案件,必须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有效确保“四类案件”的办案质效。

何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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