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法院强制腾房 维护申请方权益

四川法制报 2018-06-19 01:12 大字

本报讯(丹巴法)近日,丹巴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被执行人李某某位于兴丹一期的家中进行了强制性腾房,并将该处房屋以“以物抵债”的方式抵给了申请方拥某某。

2016年中旬,被执行人李某某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法院裁判李某某给付拥某某、刘某某到期债务22万余元。同年,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需给付陈某某到期债务28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方到丹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丹巴县法院立案受理后,在执行局主持工作下,几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给付期限到时,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此时,被执行人因刑事犯罪被关押于甘孜监狱。丹巴县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有一套住房,则立即将该处房屋查封。最终,申请方与被执行人达成“以物抵债”的给付方式,使该案予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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