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服务“翻山越岭”雪域高原上留下法治足印
▲ 白玉县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草原上,巡回审判贴近群众
九龙县人民法院“正义雪莲”女子审判团队”赶赴热枯虫草山开展教育整顿大走访和法治宣讲活动
罗江益“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让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本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甘孜中院供图
入 选 理 由
打造36条巡回审判线路
创新推动雪域高原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甘孜两级法院以“正义雪莲”“石榴籽”品牌为切入点,通过点、线、面结合,即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法庭,巡回审判路线和网上立案系统、藏汉双语微法院等的结合,构建了符合涉藏地区实际的诉讼服务体系。该诉讼服务体系的构建可以说是涉藏地区诉讼服务体系2.0版本。诉讼服务体系建成的机制、提炼的做法、创树的品牌具有在涉藏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甘孜州的法官,面对的不止是原告与被告,还有冰雪和山川。如果要为他们的工作图景做一幅临摹,日月星海是茫茫高原亘古不变的轮廓,国徽、法袍则是行走其间的一抹亮色。
市县18个,乡镇289个,幅员面积15.37万平方公里。甘孜藏族自治州基层社会治理始终绕不开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点多线长、服务半径过大的实际问题,构建符合甘孜藏族自治州实际的治理路径——延伸诉讼服务末梢,构建“点为支撑、线为经纬、面为覆盖”的诉讼服务体系,是甘孜法院就这一问题交出的实践答卷。
延伸诉讼服务末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36条巡回审判路线延伸诉讼服务的实践获评“四川政法为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同时也荣膺“四川法院改革创新奖”。以系统观念构建司法为民、执法为民大格局,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好群众身边事、身边案——这36条线路蜿蜒在甘孜州15万平方公里的高原上,让司法服务穿越空间桎梏,惠及更多的群众;让每一个乡村都活跃着法官的身影,闪烁着法治的光芒。
整合“点线面”资源 构建符合实际的诉讼服务体系
2022年伊始,甘孜法院新一轮巡回审判便在紧锣密鼓筹备之中。炉霍县法院巡回庭审法官付嵘告诉记者:“我们把全县分为四个区,冬夏两条线路。春耕的时候,就到农民比较多的区域去;夏天的时候,牧民到高寒地区放牧,我们的法官就找过去,了解群众需求,有什么案子需要解决。”
2月下旬,各基层法院本年度的巡回计划基本完成。纵观全州的36条巡回审判线路,其中不乏翻山越岭、冰霜雪雨之途。百余公里的路途,往往得“朝发夕至”。多数线路以县法院及法庭为起始点,以县法院、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社设立的联系点、收案点等为依托,从中心城区到一个个贴近群众的法律服务点遍布甘孜全境。
此外,针对甘孜州农牧民采挖虫草、松茸的产业实际,在每年采挖季来临时,巡回法庭也会覆盖到主要的采挖场地,为群众提供贴近的法律服务。以2020年为例,全州在采挖点建立了100多个流动法庭和帐篷法庭,开办帐篷夜校、马背法庭、矛盾纠纷临时调解点,便民服务中心等,共调解案件657件,化解矛盾纠纷769起。
一匹马、一顶帐篷、一辆车就是一个法庭。巡回审判以“马背法庭”“帐篷法庭”“车载法庭”等形式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驻村干部、宗教协管员等充分联络协作,点线共同发力,构建起贴近群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站,形成“无盲区”的调解网络,让老百姓找得到法院、信得过法官、享得到法治。
甘孜法院还针对涉藏地区部分农牧民群众“会说藏语但不认字不识字”的情况,开发全国首款“藏汉双语”移动微法院,设“法治宣传、诉讼服务、服务大局”三大核心模块,提供“藏汉语音互译能力、藏汉双语法官一对一服务”,诉讼服务的全面升级,让群众在有网络信号的地方即可享受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借助互联网而实现的跨区域、跨时空的在线法律服务,如同覆盖甘孜州全境的“面”,实现了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服务格局,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贴近群众、适应实践,真正打通了雪域高原上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在立案阶段充分发挥点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巡回收案、巡回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在诉讼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以及合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在甘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付宝看来,通过整合“点线面”所构建的“点为支撑、线为经纬、面为覆盖”的诉讼服务体系,是甘孜法院根据州情实际所做出的有力探索实践,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多层次、低成本的诉讼服务,使服务更加集中、高效。
凝聚法治共识 雪域高原社会治理迈出新征程
谈及今年的巡回审判工作,巴塘县法院巡回庭审法官益西拉姆有自己的考虑。“巴塘县今年在建国家重点项目较多,川藏铁路建设、水电站建设等已处于进场施工阶段。今年的巡回审判也要到项目部上多去一下,多给项目负责人和农民工兄弟开展法治宣传,讲讲劳动权益保障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规定。”
无线点不通,无线不成面。在以“点线面”为布局的甘孜州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中,“线”即巡回审判起到了沟通与桥梁的作用。这36条巡回审判路线也在实践上回答了一个问题,群众不来法院怎么办?那就让法院走出去,到群众身边去。
“当有民间纠纷或刑事案件发生后,涉藏地区的农牧民群众基于信仰,囿于传统,往往寻求僧尼、乡贤依据个人思维方式定分。”付宝向记者坦言,这样的“民间调解”不具备法律效力,效果存疑,还极大削弱了国家法律的威严,显然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悖。
这样的困境,从搭建巡回审判路线开始得到了改变。
法官翻山越岭,搭建起“家门口的法院”,让农牧民第一次见到了法官,知道了法院;让农牧民第一次通过打官司得到了赔偿。许许多多个第一次在口耳相传间变为寻常,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实现的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为生活带来清晰的确定性。
伴随着甘孜法院逐步在全州开展的巡回审判的这些年,乡城县法院巡回庭审法官色章用现实和记忆作为标尺,丈量着这种变化。色章告诉记者,在大半都是农区的乡城县,涉婚姻家庭案件是法院主要的案件类型。以往小两口闹离婚,那都不是两个人的事儿。家里的父母亲戚,再加上找来的家长族长,在这一问题上都要发表意见,往往案子调解不好,矛盾还越闹越大。
荒原的坚冰开始融化,新绿的嫩芽正在成长。现在,许多农牧民已经将“有矛盾找法院”作为一种共识。在炉霍县,常有民间借贷出现以物偿债的情况。由于缺乏专门的鉴定机构,倘若是牦牛之类的“硬通货”尚可接受,而若是以玛瑙、藏毯等器件抵债,双方往往难以就物件的价值达成共识。对这一问题,如今当事人也相当“默契”地找到法院,让法官来断个公道。
法院依法立案、依法审理、依法调解或判决,往往能取得让大家都信服的结局。法治不是“拉偏架”,而是切切实实地依照法律规定去讲道理、辨是非。群众在和法院打交道的过程中,对这一价值观念也愈发明晰和认可。
巡回审判制度在甘孜州当地实践中,其方式方法也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把法庭搬进农家院落、林区牧场,就近就地审理宣判案件;在村社建立司法服务联系点和便民收案点,有效及时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这些审判方式能够身处纠纷一线及时了解案件事实,最大程度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法治、自治、德治的相互融合。
冬去春来,和风再次吹拂高原。法官们整装待发,一如迈步前行的巡回审判。在付宝看来,在构建涉藏地区诉讼服务的过程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它征程的目标,则是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重大时代命题中,寻求一方水土和百姓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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