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宣判
本报讯(甘孜法徐珑溧)笔者昨(5)日从甘孜州中院获悉,白玉县法院日前对一起盗伐林木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甘孜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庭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参与旁听人数达到70余人次,1875人次通过网络观看全程庭审直播。
据了解,白玉县法院日前审理了泽某某盗伐林木案,一审当庭判决:被告人泽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即要求泽某某在所盗伐的林场6作业区5林班的国有林区内补植树木210株,承担管护责任5年,补种树木存活率达到85%,赔偿国有林森林资源直接经济损失14390.40元。宣判后,被告人泽某某表示服判息诉,将按照判决主动恢复由其盗伐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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