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 有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4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规范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应当同时满足在本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刚性医疗费用支出累计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0%(含)以上,且在扣除刚性医疗费用和其他自负费用之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家庭财产符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及病历卡、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委托人还应当提供委托授权书。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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