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8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3月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全省法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8起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了非婚生子女抚养、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教育令、离婚女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猥亵幼女、拐卖儿童、老年人赡养等诸多方面,不仅在类型上具有新颖性、典型性、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和法律效果上具有教育性、指导性、示范性,体现了全省法院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
首份《家庭教育令》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2020年4月2日2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犯罪时16周岁)在某小区附近,与被害人曹某某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罗某某持刀将曹某某腹部刺伤。后罗某某投案。案发后,罗某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赔偿现金7.58万元;后经法院调解,又赔偿9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同时,针对罗某某家庭教育严重缺失的问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罗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主动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职责,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生理和心理状况,以防再次发生违法犯罪。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发出的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
另外七起案例是,张某、高某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陈某某与窦某1、窦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余某与赵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姚某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黄某某猥亵儿童案;徐某某拐卖儿童、方某某收买被拐卖儿童案;鲁某某、吴某2与吴某1、汤某某、吴某3共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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