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三部门联合出台细则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李明娟)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同加快推动甘肃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
智能网联汽车又称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车与人、路、后台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赋能交通运输、汽车产业等发展。
《细则(试行)》共十章四十四条,对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测试道路类型和示范应用类型、示范应用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应用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进行了明确。《细则(试行)》提出,联合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工信厅和省公安厅负责领导任副组长的联席工作小组,并在省交通运输厅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甘肃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将在甘肃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的若干典型路段、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测试道路分为城市道路、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三个类型,示范应用类型分为一般道路载人、载物示范应用和高速公路载物示范应用。
目前,甘肃省已建设完成的“甘肃省智慧交通与智能网联汽车综合测试应用示范基地兰州新区城市开放道路测试区”,与在建的清傅“5G+智慧公路”车路协同测试路段、自动驾驶测试路段,将有效支撑甘肃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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