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甘肃省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11月1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建设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农业生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除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自主选择。
峰、平、谷时段各设8小时,尖峰、深谷时段视条件择机研究制定。居民用户峰平谷时段划分保持不变。峰段为:7∶00-9∶00、18∶00-24∶00,平段为:00∶00-2∶00、4∶00-7∶00、9∶00-11∶00、17∶00-18∶00,谷段为:2∶00-4∶00、11∶00-17∶00。调整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为:7∶00-9∶00、17∶00-23∶00,平段为:23∶00-00∶00、00∶00-7∶00,谷段为:9∶00-17∶00。优化电取暖时段划分。对居民分户取暖用电、居民集中取暖用电及工商业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两小时,时段划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分时电价机制具体为: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居民、农业生产用户,高峰时段用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用电企业,需签订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交易合同。各时段交易申报电价的价差比例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比例。市场主体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高峰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标准在平段标准基础上下浮50%执行。参与现货市场的价格不受此浮动比例约束,但要合理设定限价标准,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为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的电网企业,应与发电企业签订分时段、带曲线代理购电合同,以体现不同时段价格差异,并向用户公示不同时段代理购电价格及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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