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11月8日记者获悉,《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办法》公布并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甘肃省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利用业余无线电台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的联络任务。
《办法》规定,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占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破坏电磁环境、扰乱无线电波秩序的行为。受理投诉、举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许可,但国家规定不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经依法许可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不得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用于卫生急救、气象服务、新闻、水上和航空无线电导航的专用电台及教育电视台减缴频率占用费,减缴幅度为百分之五十。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无线电管理执法人员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检查。生产、销售公众对讲机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除公众对讲机频段以外的频率。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利用业余无线电台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的联络任务。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无意接收的非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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