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1)甘1102破4号-1
各位债权人:
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根据甘肃国英高原金属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甘肃国英高原金属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26日指定甘肃实诚律师事务所为甘肃国英高原金属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甘肃国英高原金属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天庆金域蓝湾C区南门,联系人:王勇军13830299630李强153468298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决定于2021年11月19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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