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通知 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9月2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
《通知》明确,非居民厨余垃圾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并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科学核定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逐步实施到位。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的地区,在收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应以适当比例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扣减,避免重复征收。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产生量定额,以历史产生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科学核定,并动态调整,作为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依据。支持各地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加价幅度,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实行加价。要严格计量收费,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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