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牛占虎)8月2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办法》明确,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要将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带领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该《办法》适用于在甘肃省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行业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农机)师、农民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农机)师、农民技术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的,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州)职改办,市(州)职改办统一推荐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高级、中级职称由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代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职改办考核认定,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评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农牧厅发布的《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办法(试行)》(甘人职〔2006〕3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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