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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办法》加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

甘肃经济日报 2021-06-11 02:15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6月8日记者获悉,《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明确,甘肃省将对建设类项目,按照年度前期费总额度、项目类型、重要程度,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费补助。

《办法》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先核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再按比例进行补助的方式安排前期费,同类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安排资金。确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时,项目匡算总投资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总投资0.5%确定、1亿元(含1亿元)至100亿元的项目按总投资1%确定、1亿元以下的项目按总投资1.5%确定。项目匡算总投资,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以往同类工程造价等进行匡算。对建设类项目,按照年度前期费总额度、项目类型、重要程度,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费补助。其中: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补助,市县(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补助。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补助,市县(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可依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分年度下达资金。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经费,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规划以及由国家级智库承担的重大课题和重大规划通过“一事一议”商谈确定课题经费。课题确定后不得转包分包。项目前期经费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办法》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审计、监督和检查中发现前期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的;虚报假报前期工作进度或有关证明材料,骗取或套取前期费资金的;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或扣回违规资金,取消项目单位或所在市州(含兰州新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申报资格,并将项目单位相关信息依法依规纳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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