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实施
本报兰州6月4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王虎)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已于近日由甘肃省委发布,该《规定》是甘肃省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作出了统一规范。
《规定》共八章四十三条,分总则、职责权限、管理内容、监督问责、附则五个板块,突出政治性、规范性、创新性。《规定》明确了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及工作基本环节,“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制定和实施的具体程序,对设置机构、管理编制、核定领导职数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提出,要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动态调整编制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发展急需、基层一线、民生领域倾斜;要科学合理使用空编,机关事业单位要预留10%左右的空编用于补充急需人员;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保持适度空编运行,公开招录(招聘)、遴选(选调)、调任、调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使用编制的,须事先办理空编使用核准手续,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省委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甘肃省制定《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健全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的具体举措,《规定》的印发实施标志着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定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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