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创建省级示范试点托育机构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5月26日,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创建省级示范试点托育机构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性的省级试点托育机构,以点带面,促进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省托育服务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的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无失信惩戒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的托育机构,均可申报。申报阶段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经过初审(7月15日前)和复审(7月30日前)后,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按照《评估标准》对各市州上报的托育机构逐一进行实地审核。通过实地审核、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托育机构,将授予“省级示范试点托育机构”标牌,示范试点有效期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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