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今日甘肃> 正文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史资料征集启事

甘肃日报 2021-05-25 05:28 大字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史馆筹建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使校(院)史馆拥有丰富、翔实的史料资源,更好展示学校的发展历程、办学成果,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爱校情怀,充分发挥校(院)史育人功能,特向全校(院)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曾经在校(院)工作过的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原省委党校、原甘肃行政学院建校(院)以来各个时期的实物及图片、文字等历史资料。

一、征集范围

1. 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院)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新老照片、实物(字画、贺信、题词、批示、信函、讲话稿等)、音像资料、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2.各发展时期校(院)历任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照片、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院)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包括其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教案、备课笔记、手稿、信函、回忆录、个人照片与使用过的有关典型实物等),以及教职工、老同志出席国际及境外学术会议、国内或在校(院)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含合影)、聘书、纪念品、音像资料、媒体报道等。

3.反映校(院)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的文字资料、照片、音像资料、实物、媒体报道、书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及礼品等。

4.各个时期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为校(院)发展而印发的各类文件及图片、影像(建校、更名、迁址、合并、性质、归属、建制等所有关系校(院)发展的文件、图片、影像资料)。

5.反映校史、院史和校(院)史发展历程中的证章、票证等,包括印章、校标、纪念章、徽章、牌匾、粮票、布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劳动工具、重要报刊杂志等;反映校(院)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带有校(院)名印记的物品等。

6.反映校(院)团体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表彰、重要教学科研咨询成果的著作、论文、照片、音像、实物及奖品等。

7.各个时期校(院)各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件、印刷品样本,包括曾使用过的教学大纲、教材、学员证、借书证、记分册、考卷、教具模型、工具、录取通知书、结业报到证等,已归档的文件除外。

8.广大学员校友中的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高级领导干部、国家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对国家或校(院)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人物的资料和相关实物(照片、实物、音像资料、书报刊物均可)。

9.历届毕业学员合影照片、纪念册、同学名录、锦旗、寄语赠言及题录等。

10.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校史、院史和校(院)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文物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所有捐赠者,校(院)将向捐赠部门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展出时校(院)将以适当方式注明捐赠者。捐赠物品由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造册,进行规范整理后由校(院)史馆永久保管。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资料、实物,校(院)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院)史馆展出时将标明物品出处。

3.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院)期间工作、学习、生活撰写的文章,可用纸质或电子邮件寄送校(院)。对年事较高、不便出门的老同志,校(院)可派专人前往录音、录像,做好影像记录保存。

4.有重要校(院)史资料及实物征集线索的,也可向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或转告。

三、征集时间

1.集中征集: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

2.长期接受全校(院)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工作已调出同志、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各类史料实物等。

四、征集说明

1.提供图片资料(纸质照片、数码照片均可)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人(照片提供者)姓名、现从事职业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者的请注明。

2.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者请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校(院)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本人。

3.校(院)或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请提供给校(院)史馆永久保存。

4.接受捐赠、复制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校(院)史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有效利用。

5.凡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捐赠者可优先、无偿使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并在使用校(院)史馆开放档案资料时享有一定的优待条件。

6.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校(院)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校(院)史馆将以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7.①在职教职员工捐赠或提供史料请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交至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②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捐赠请交至老干部处;③工作已调出同志、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请直接联系校(院)史馆筹建办。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柴红梅(电话:13609398673)

郝兴宏(老干部处负责人,139094

09297)

彭宝珍(电话:13919380789)

传真:0931—7768666

电子邮箱:gsdxbgs@126.com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56号

邮政编码:730071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闻推荐

让每一个马拉松选手都能平安归来

据《新京报》5月23日报道,近日举行的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因受突变极端天气影响,造成21人遇难。而在比赛开始前...

甘肃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甘肃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