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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推出16条金融措施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银行设立服务乡村振兴专营机构,每年资金投放不少于300亿元

甘肃经济日报 2021-05-17 02:34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措施》提出了16条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全省将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当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鼓励银行机构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新增贷款投向实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扶贫再贷款予以展期,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的资源配置与授信倾斜,有效增加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总量。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金规模,将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政策措施,担保贷款发生风险后要按合同约定依规分担损失、及时进行代偿。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持续推进“银税互动”,落实好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程。

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继续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服务乡村振兴专营机构,重点做好乡村产业振兴和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服务,每年资金投放不少于300亿元。对制造业部分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对基础设施领域在建项目,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大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通过“银保担”合作、供应链金融、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大灾保险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开展业务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便利。鼓励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依法合规新设子公司或并购境内其他企业。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诚信甘肃”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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