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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甘肃经济日报 2021-05-11 01:12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云祥)近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旨在建立协作机制,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问题。

《意见》指出,在省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组织体系,省市县三级设置河湖检察长,分别由三级院检察长担任,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作用,及时反馈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信息。完善线索移送机制,细化案件线索移送标准、操作流程,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增列检察机关为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解决“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以严防破坏、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明确监管职责,为公益侵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提供平台,对恢复成本高、难度大的案件,采取赔偿相应费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由行政机关在生态修复基地代为修复,逐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民事赔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易地补植复绿的公益保护模式。建立市级以上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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