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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

甘肃工人报 2021-04-27 07:5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破除束缚 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双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制定此《实施办法》的目的在于,适应新时代人才融合发展趋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打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高技能人才评价界限,拓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改变两类人才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现象,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建立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主要措施为:

扩大贯彻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下简称“贯通领域”)。支持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取得的贯通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专业,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根据证书等级确定对应职称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完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突出评价其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新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标准开发和制定的业绩贡献。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在本岗位近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放宽学历限制。贯通领域技能人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区分评价侧重点。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实行特殊评价。对省内作出重大贡献的贯通领域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人才评价。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奖,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省技能大奖、全省技术能手,或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省委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等按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开通职称评价“直通车”。

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贯通领域符合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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