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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记分管理

甘肃经济日报 2021-04-08 01:43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4月7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提升全省机动车防治监管能力、减少尾气排放,日前该厅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决定将对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管理,累计达到18分(含)以上的,实行停业整顿。

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是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流程及检测行为的必要手段,对打赢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至关重要。按照记分管理细则,每项内容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记6分、4分、3分、2分和1分。累计达到18分(含)以上的,将约谈环检机构负责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实行1至3个月停业整顿并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停业整顿期间,严禁擅自开展检测业务,出具的检测报告视为虚假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每年不定期对全省范围内环检机构进行抽查检查,按照记分规则实行记分,落实惩戒措施。被停业整顿的环检机构,应按要求限期全面整改,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检机构,除记分和行政处罚外,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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