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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正式发布

甘肃经济日报 2021-02-23 01:11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云祥)近日,甘肃省总河长令第3号——《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正式发布,对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激励、表彰等作出了新规。

该《考核办法》结合省情实际,对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激励、表彰、述职等有了新的规定,对全省14个市州党委、政府和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明确了考核内容和方式,对河湖长制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河湖长制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河湖系统治理、综合整治情况,河湖管理督查、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或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并突出考核结果运用,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州、兰州新区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作为有关河湖治理与保护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考核办法》通过河湖长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既正向激励、树立标杆,强化示范引领,又反向约束、形成震慑,倒逼各级总河长和党委、政府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真正做到问责激励两端发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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