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新华社兰州2月3日电(记者 白丽萍)记者3日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甘肃省明确列出20条严禁事项,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为教师安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从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教师管理事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事项、规范中小学教师借调事项等方面提出20条规定。
清单规定,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未列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不得开展。如遇特殊情况,坚持“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须商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程序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甘肃还提出,各地党委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数据材料。涉及教师的相关信息数据,主要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采集与提取。其他部门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报送数据材料,在工作中确有需要的相关数据材料应主要从教育行政部门获取。(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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