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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发布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甘肃日报 2020-12-30 04:33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李欣瑶)省卫健委日前发布了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注意事项。甘肃省针对海关检验检疫、口岸边检、口岸进口冷链物品装卸、搬运、运输及医疗卫生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此前已全面启动。

据介绍,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就是要把重点人群患病的风险、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也为后续其他人群的接种提供时间上的保证。我国依法依规在自愿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已经开展了100多万剂次的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严格的不良反应监测和追踪观察表明,未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目前,我国针对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主要使用国药中生北京所、国药中生武汉所、北京科兴中维公司生产的3种灭活疫苗。甘肃省受种者在接种前要了解疫苗说明书、知情同意书中规定的事项,包括禁忌方面的内容。在接种时要带身份证件,在接种点要把自己最近的健康状况如实向接种医生报告,由接种医生决定是否能够接种。受种者在接种后要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以便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时能得到及时治疗。

据介绍,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的常见反应与其他灭活疫苗相比没有太大差别,主要表现在局部反应,包括注射之后出现疼痛、红、肿;全身反应主要有发热、乏力等情况,大多是一次性的,一般不需要处理。如出现高热或局部红、肿,高热超过38.5℃,红、肿大小超过2.5厘米,或感觉到身体特别不适、未及时恢复的,须尽快前往医院就医,向接种医生报告。

全省各县区均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各接种点都配备了具备预防接种资质的医卫人员、相应的药品和设备。重点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还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并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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