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依法受让下列债权以及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项下的全部主权利和从权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已于2005年1月20日发布公告,现再次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计息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利率、方式计算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联系人:李鑫孙颢珈
3.联系电话:0931-88610440931-8839507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21号长业金座22楼
邮编:730030
图表详见当日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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