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以来,甘肃省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抓好关键流域、区域环境整治,聚力打好碧水保卫战。2016年至2019年,甘肃省在全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考核中,连续取得良好、优秀等次,位于全国前列。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结合甘肃省地处国家生态环境屏障区和长江黄河源头区的实际,从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3个方面,提出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12条“工作任务”和8条“保障措施”。建立水质不达标区域约谈机制,针对渭河、泾河、马莲河、石羊河等流域部分考核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相关市政府进行约谈,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制作污染源分布图,科学开展污染综合治理。
省里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码头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取缔了16家涉水“十小”企业;督促全省35个2016年以前批复设立的国家、省级工业集聚区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重点督促全省沿江河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共建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93座,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93%以上,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国家“十三五”期间共下达甘肃省25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2689个行政村;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96%以上。完成全省39座生产用码头、4座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十三五”以来,甘肃省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56亿元,专项用于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渭河、大夏河、洮河、马莲河、泾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通过工程治理,于2019年提前完成了“十三五”国家下达的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
此外,组织全省各市州完成12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99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定期开展地级、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水源地水质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自2018年起联合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问题,截至2019年10月底,156个相关问题全部完成整治。联合省住建厅建立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清单,督促指导各市州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建设,建立群众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甘肃省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8条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任务。
今年1至10月,全省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高于国家平均水质优良比例约1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1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17个重点监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94.1%,如果扣除地质背景值的影响,比例达到100%。
(新甘肃·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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