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出台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为加强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管理,规范省国合基地评估工作,省科技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明确提出省国合作基地实施定期评估机制,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重点评价省国合作基地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的主要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办法》明确,评估专家由本领域专业水平高、同行评价好、熟悉国合基地工作的科学家、产业专家和科研管理专家组成。专业机构应组织评估专家培训,以保证评估工作质量。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评估工作一般采取会议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组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省国合作基地实名打分,专家组研究后提出书面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包括省国合基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经省科技厅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省科技厅将评估结果通报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评估结果,省科技厅组织对异议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办理结果答复异议人(单位)。凡是第一年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将给予警示通知,限期提交;累计两年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直接给予“不合格”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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