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甘肃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甘肃省将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使全体人民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
《方案》提出,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对象为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集团股权;各市(州)、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持有的企业集团股权。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须分别划转各国有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并由第一大股东牵头实施。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国有股东牵头实施划转。
省、市、县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省财政厅,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划入股权的出资人职责。省财政厅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划转对象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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