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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的公告

白银日报 2020-11-19 08:39 大字

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需要退还保证金或者保证金银行存款余额及其利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证金交纳人领取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逾期12个月未领取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缴国库。请当事人(保证金交纳人)看到本公告后,速来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交警大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现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2015年以前在本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纳事故保证金的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

二、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当时所开具票据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到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理事故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将上缴当地财政部门。联系方式:0943-5909434。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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