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的一封信
全市参保失业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范围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凡是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二、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三、领取阶段性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条件
(一)《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的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随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申领业务,也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电话:0932-8225990
定西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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